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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曝光6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案例

  安全生产曝光台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石狮市全面发动,从严从快,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将六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通报。

  案例一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五金店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挪用消防器材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水果店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挪用消防器材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药店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挪用消防器材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配件店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针车行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

  石狮市灵秀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