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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一执行案例入选福建法院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9日电(张天助 李德林)近日,福建高院发布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三明法院报送的《蔡某与尤溪某砂场、蒋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案例入选。

  2019年,原告蔡某在尤溪县某砂场从事机械修理工作。其间不幸被脱落的机器部件(铁块)砸中脑部,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左侧肢体偏瘫等伤害,经鉴定,蔡某为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蔡某要求砂场的所有人蒋某、卢某、黄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遭到拒绝后,蔡某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尤溪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砂场所有人蒋某已按协议支付赔偿款,但卢某、黄某迟迟未按协议按期足额支付赔偿款,蔡某于是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尤溪法院承办法官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蔡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四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持续就医,医疗费用高昂,其家中还有两位老人需赡养和三个孩子需抚养,生活非常困难。经评估,蔡某基本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尤溪法院遂主动引导、告知蔡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蔡某申请后,尤溪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蔡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尤溪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经与省、市法院联动救助,共向蔡某发放省、市、县三级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司法救助如同一座桥梁,一端紧密连着百姓生活的疾苦,另一端深深系着司法的关爱与温情。

  三明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把司法救助工作视作“法护民生”的关键着力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找准问题堵点痛点,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重要作用,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都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所传递的温暖与力量。今年以来,共为32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4.24万元,为残疾人撑起“暖心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