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7月29日23时15分许在同安区祥平街道金富路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公司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9日23时15分许,因豆粕出货更换装车位置,需将可移动输送机从二期豆粕仓库A2门附近转移至D2门附近,由于仓库中堆满货物,可移动输送机无法在仓库内部顺利转移。
搬运工徐某宝、田某文和蔡某军等3人自发将可移动输送机从仓库A2门推出仓库,通过仓库外部转移,再从D2门推进仓库。

当他们3人将可移动输送机推到D2门门口斜坡处时,3人合力未能将该可移动输送机推入到仓库内,于是将该可移动输送机回推到仓库门口水泥地。
此时,仓库管理员陈某志和搬运工张某飞、廖某兵正好路过,他们就一起过来帮忙推。廖某兵和徐某宝两人在输送机前端拉,陈某志和田某文在廖某兵后侧输送机中部支撑柱位置推,蔡某军和张某飞在徐某宝后侧输送机中部支撑柱位置推。
6人合力将可移动输送机向前推了不到1米处,右后侧万向轮卡在水泥地面破损小坑的情况下,仍用蛮力向前强行推动可移动输送机,导致可移动输送机右后轮支柱折断并向右倾倒,压到右侧的张某飞,经送厦门市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某实业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推移可移动输送机过程中,站在输送机中部位置,违反了公司《可移动输送机操作规范》和《搬运工作业规程》,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某实业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的不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仓管员、搬运工等的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够明确,导致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输送机右侧万向轮卡住的情况下,所有人员盲目蛮干,致使万向轮支柱折断,输送机向右倾覆。在输送机倾覆过程中,从业人员未及时撤离。三是夜间作业疏于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在白天上班,对夜间作业疏于管理,也没有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夜间安全巡查工作。追责处理情况
问责人员(4人)
1.陈某钳,男,福建厦门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当前同安区应急管理局正在立案处罚。
2.陈某志,某实业公司二期豆粕仓库管理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推移可移动输送机过程中,站在输送机中端位置,违反了公司《可移动输送机操作规范》6.3.4条的规定,由某实业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田某文、蔡某军,某实业公司搬运工,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推移可移动输送机过程中,站在输送机中端位置,违反了公司《可移动输送机操作规范》6.3.4条和《搬运工作业规程》第3条的规定,由某实业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问责单位(1家)
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多名搬运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6名从业人员同时推移输送机时,未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当前同安区应急管理局正在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