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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柘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霁欣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柘荣县某学校原会计游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间,游某某在担任某学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虚增教师绩效、综治奖、文明奖、工作补贴、绩效工资等工资津贴金额,并制作虚假会计凭证的方式多申报财物支出,非法占有公款合计388562元。

  2019年12月,游某某将学校转给县财政局的职业年金的银行凭证遮盖掉单位名称后,复印并转用于学校入账,再通过银行现金支票取现方式非法占有该笔款项。

  2019年至2023年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56415元,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日常开支和其儿子结婚开支等。后因县委巡察组巡察,游某某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归还了其挪用的部分款项和其保管的现金。

  另查明,2023年12月底或2024年1月间,游某某交给学校出纳陈某某现金11500元,用于退休教师春节慰问,剩余5600元尚在游某某手上。

  案发后,游某某于2024年3月4日被柘荣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月24日,其亲属代为向柘荣县监察委员会退出赃款71250元。

  柘荣县法院综合游某某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剩余损失,现该案已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