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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投标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的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中国新闻社现代化经营管理体系,根据中国新闻社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心发〔2022〕78号)要求,按照中国新闻社社属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分社应合法依规成立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国传集团福建分公司”),负责开展中新社在福建区域的经营工作。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社属企业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闻公司”)业务、人员等将由国传集团福建分公司承接,中新国闻公司逐步合法依规进行注销。

  国传集团福建分公司已于2024年8月成立。根据上报总社的规划,2024年12月31日为中新国闻公司清算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为清算终止日。2025年起中新国闻公司业务、人员等将由国传集团福建分公司承接,中新国闻公司在完成清算程序后依法注销。

  鉴于参加招投标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等资质,及项目须跨年度执行,为确保项目投标与执行顺利衔接,同意在两公司完成过渡之前,由中新国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国传集团福建分公司参与投标。

  特此说明。

  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