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8日电(林焱)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护航2024”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展“护航2024”专项执行统一行动,并在网络平台开展执行现场直播。
本次执行行动以涉民营企业及小标的执行案件为工作重点,邀请政协委员罗福林共同参与现场行动,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此次执行行动由同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安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原煌分别带队,共出动警车5部,干警17人,历时近三个小时,共前往 9 处地点,近22.3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执行过程。
本次行动共拘传到院 4 人,行动当场履行到位金额2.5万元,拘传后协商履行到位金额 4.22 万元,达成执行和解 40.4 万元,合计金额 47.12 万元。执行完毕 2 件,执行和解 3 件。
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系同安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者。就货款支付一事,与申请人厦门某科技公司在2024年2月份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3月起分三期履行总金额39988.05元。
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因张某与该公司未完全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厦门某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两被执行人被立案后,仍未按执行通知书及传票等文书规定的义务到法院配合调查、依法报告财产。
为了更好的维护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该案被列为本次执行行动重点案件。承办人吴法官一行人到达执行现场后,该公司尚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根据现场判断,该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在吴法官表明来意后,张某屡次以申请人货品质量不达标、交易过程有异议为托词,拒绝履行剩余标的,抵触情绪较强。
经吴法官及同行的冯法官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在政协委员罗福林的见证下,法院依法活封被执行人同安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台(据被执行人估值5万元)。最后,张副院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双方的企业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1.5万元,并承诺于6月1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1.9万元。
在依法保障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同安法院一直坚持善意文明和比例原则,精准灵活采取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机器设备等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证涉案财产正常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3年,被执行人吕某与申请人签订承揽合同,协助申请人拆除某厂房,后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被执行人承诺退还2.2万元定金。
被执行人在支付1.2万元后,怠于履行协议内容,认为涉案金额较小,法院不会积极执行,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视若无睹。
到达执行现场后,承办人程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住所有出租一楼店面作为餐饮使用,本人或其家属有租金收入,有一定履行能力。
故当场改变执行策略,积极与其家属沟通,既严厉释明了拒不履行将可能采取拘留拘传措施的后果,又从提前预支可得租金收益的角度协助被执行人家属与租客沟通,后由家属出面向租客预支1万元租金,当场履行完毕本案。
据介绍,同安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优化执行方案,利用好“交叉执行”利剑,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骨头案”,提高执行到位率,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的积极兑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