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1日电 波光滟滟、鸟声阵阵。位于福建福州的国际重要湿地、中国十大魅力湿地、福建最优良、面积最大的原生态河口三角洲湿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夏季都会迎来一度灭绝的“神话之鸟”中华风头燕鸥飞抵至此觅食、戏水、求偶,再往返马祖的无人岛礁营巢交配、孵卵、育雏,完成整个繁殖过程,生动地展现一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画卷。
作为一座“从水中成长起来的城市”,众多的海、河、湖孕育出福州21.29万公顷丰富的湿地家底,形成了一处国际重要湿地、八处省级重要湿地及其他小微湿地的“1+8+N”的湿地生态圈,共同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蓄雨洪、降解污染等重要功能,在福州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全力推动保障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服务保障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探索海峡两岸生态文明建设新路,5月1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愈近两周年之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开展“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启动暨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福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茂出席活动并致辞。
福州市人大代表翁绳和宣读倡议书,倡议加强福州全域湿地生态司法保护。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参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开展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护活动及法治宣传活动。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介绍,此次活动旨在延伸法院司法职能,与市林业局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达成共识,筑牢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金刚罩”,助推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为生态“留白”,为发展“增绿”。
保护湿地功在当地、惠在千秋。下一步,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以“1+6”篇章为板块,即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以“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为组成篇章,立足当地,围绕需求,找准定位,着眼创新,精耕细作,进一步加大品牌创建的力度,深化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沈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