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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引导规范知识产权运用 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6日电 (吴冠标)为迎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宣判“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并以该案件为切入点,举办“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沙龙活动。

  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 吴冠标 摄
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 吴冠标 摄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为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原审原告)系某广告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系某餐饮公司,因被上诉人在网店的宣传图片、售卖的食物产品图片上印制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上诉人主张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合议庭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达,该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高知晓度,已成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上诉人作为本土企业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言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意图借助泉州申遗及文旅热度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该案涉案商标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然而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虽然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一审判决可能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故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决撤销一审裁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主题沙龙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认为该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正确引导了市场竞争行为。她指出,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竞争工具,需要司法对权利运用的公允性进行确认及引导规范,从而促进社会的创新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沙龙活动。 吴冠标 摄
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沙龙活动。 吴冠标 摄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司马航则从法理角度论述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强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加强救济和强化威慑的作用,但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以滥用权利为由拒绝恶意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赔偿诉求是准确并可信的,也符合最高院先前判例的思路。

  此外,泉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洪泓、泉州师范学院教授陈敏红、泉州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洪颍雅也分别从不同的专业领域,围绕“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对泉州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创新助力文旅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