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8日电(陈强)提到学生间互起绰号,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无非是“闹着玩儿”的小事罢了。事实上,起绰号确实是个事,甚至是不小的事。如果长期忽视、不以为然,可能会演变为具有人身伤害的校园暴力案件。
阿伟系闽侯某职专在读学生。2022年12月的一天下午,阿伟在学校电教室准备上课时,同班同学李某某叫其侮辱性绰号,阿伟听后非常生气用随身携带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子砸向李某某,造成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或许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案发后,阿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其监护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尽管如此,阿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阿伟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
检察官说法: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作为学生,应该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挥舞起拳头,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犯下大错、触犯法律。人生没有后悔药,切勿在起跑阶段就给自己的人生限了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