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6日电(林芬)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损坏财物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了相应的损坏费用。
据了解,2023年9月,三个十岁的“熊孩子”在闽清某小区玩耍,觉得自动感应门好玩,在感应门关门时强行拉开,导致感应门的电机发生损坏,三个孩子闯祸后未将此事告知父母。该小区的自动感应门还未正式投入使用,所有权人黄某多次找三个孩子的父母协商,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无奈诉至闽清法院,要求三个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损失2980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父母们主动为孩子的错误买单,三个孩子的父母各赔偿500元,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应做好孩子玩耍的安全教育,提醒孩子不能靠近、攀爬、拉扯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要在安全的环境中游戏,避免物品损害和自身安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