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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弃儿近十年 温情司法定名分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0日电(张芊芊 郭静仪)近日,福建省三明市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成为弃婴合法监护人案件在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九年前被遗弃在路边的被监护人小星(化名),在法院、公安机关、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以判决方式确定了其合法监护人,获得了法律承认的“新”身份。

  2014年4月,申请人徐某的母亲刘某与其弟媳妇在回村的路边捡拾到一名女婴,该女婴身上仅仅裹着2件旧衣服和一条毯子,身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物品,两人抱着婴儿在原地等待一个多小时也无人认领。刘某考虑到儿子徐某未婚未育,遂将婴儿抱回家作为徐某女儿抚养。当时徐某正在国外务工,在电话告知其情况后,徐某同意抚养并给女婴取名为小星。

  2017年9月,因刘某出国,小星无人照顾,徐某将小星寄养在居住其他县城的表兄家中。期间,小星的生活费、学习教育费均由徐某从国外寄回并在回国期间承担照顾小星的责任。由于徐某、刘某均在国外务工,未能及时办理小星的收养手续,也未给其进行户籍登记。2019年12月,因小星上小学需要,徐某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

  徐某所在地派出所就小星系弃婴并由徐某实际抚养的事实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采集小星血样录入“打拐”库比对。次年3月,未比中符合的人员,经公告亦未查找到小星的亲生父母或近亲属。经相关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由徐某承担对小星的监护责任。之后,小星户籍落户至以刘某为户主的户口上。

  2023年10月,为了更好地照顾小星的生活、学习,徐某向明溪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其为小星的监护人。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根据申请人自述多次前往派出所、村委进行调查,调取捡拾抚养公告、询问笔录等,掌握了徐某多年实际抚养小星的具体情况。同时,亦审查了徐某不动产、存款等经济情况,了解其是否具备实际抚养小星的条件。最终,小星的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出具意见书同意徐某为小星的监护人。小星亦向该院出具意见书表示同意徐某为其监护人。

  本案中,明溪法院根据各方排查结果、多方证据证实,综合案情考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确认监护关系原则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实际抚养人徐某作为小星的监护人,及时填补了小星在法律上缺失合法监护人可能出现的无人保护的“真空”状态,切实解决了被监护人因合法监护人失位遇到的落户、上学等一系列实际困难。

  法官表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都是未成年人维权队伍的排头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