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0日电(张志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等规定,我们受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段话,吴传忠说过无数次。他现任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当他回忆第一次出庭时的感受仍记忆犹新。“紧张得不行,一个字都不敢错,手心都出汗了。”如今,作为工作十二年的“老检察”,吴传忠底气更足,但他却希望自己未来出庭公诉的次数能少一些。
时光回到2011年7月,吴传忠还是一名宁德市古田县检察院公诉科新人,谈及关于检察工作的二三事,他简单地认为“公诉科就应当以公诉为主”。就在这个夏天,他跟随前辈办理了人生中第一个不起诉案件,从此打破“传统”观念。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宁德古田,大部分农民以种植食用菌为主要经济来源,当事人小姚和小林也是其中一员。两家菇棚相邻而立,小林担心小姚家“患病”白木耳菇筒传染自家正待接种的白木耳,为此两人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最后以小林轻伤,小姚轻微伤收场。
由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摆在案头,对卷宗、口供、证据按程序细致审查后,吴传忠按照前辈的建议,再次到村里走访,准备收集更多用于公诉的资料。意想不到的是,村民们纷纷表示这两人都是踏实肯干、待人和气的农民,素日里也多有来往,谁也想不到他们会因为口角矛盾造成这样的后果。特别是,小林执意找到吴传忠,不仅为此事懊悔不已,还请求检察机关能够撤去小姚的刑事处分。
彼时,“诉与不诉”的天平在吴传忠心里摇摆不定,他重新审视自己身为公诉人的职责。“我第一次感觉到公诉人不只是在公诉席上慷慨陈词,更要有血有肉、有理有据,做好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
最终综合全案案情考虑,该案属于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吴传忠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免除处罚。
“这个不起诉案件成为我检察生涯中的一个契机,它教会我想要办好案件,除了打击犯罪还要关注到案件后的情与理。”此后,吴传忠带着“办案也是办人生”的理念从新人成长为骨干。办案中,他坚持多与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将走现场访群众当作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他没有忘记从检时老前辈的声声叮嘱,用过硬的检察业务能力在法律与事实间寻觅真相、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好平衡,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初出茅庐的懵懂青年到深耕基层的先锋骨干,脊梁仍如年少时挺拔坚韧,但星星点点的白发已悄然冒出。从检十二年,吴传忠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能手”“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骨干”等多项荣誉,并入选福建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团队。
日前,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表彰中,他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这不是终点,而是再出发。不忘初心、坚守岗位,吴传忠就这样在这座闽东山区小城里的检察院继续奉献年华,铸造理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