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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心”的感谢信 送给“用心”的法院人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4日电(曾阿强)“您通过正当法律渠道,尽最大力度帮助我渡过难关,使我内心感激不已。”日前,永春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手写的感谢信,用朴实真挚的语言,对法官为其案件执行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支付部分款项后还应支付林某赔偿金41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在履行期限内支付赔偿款,林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查控及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林某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为帮助林某渡过眼前的难关,执行干警为其办理了执行保险救助,并成功向其发放保险救助款10000元。收到救助款后,林某表示救助款像及时雨一样帮助其缓解了生活的窘迫。

  言语虽短,情真意切。一封感谢信,不仅传递着一份感激之情,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许,同时也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和鞭策,激励法院干警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与温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

  笃行为民,志坚如石。今后工作中,永春法院将始终秉承为民情怀,坚持多元化办案方式,确保服务大局有担当,司法为民有作为,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和速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