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9日电(李克清 林景)近日,长乐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一名女网络主播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A某系家庭主妇,生育孩子后生活较拮据,为补贴家用,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间,在某涉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以低俗语言和行为与观众互动,并宣传“刷鲜花”送福利,给观看直播和“刷鲜花”的观众发送淫秽视频文件,诱导观众“刷鲜花”,从中牟利人民币2283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A某所创建的福利群提取到淫秽视频文件30部。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30部,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判处A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追缴、没收。
法官说法:淫秽物品传播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群众身心健康,还易引发其他犯罪,应予严厉打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切记要自觉抵制低俗颓废趣味,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志趣,莫取不法之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