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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承运企业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8日电(蔡荣柱 范建平)近日,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洋中中队在福银高速公路洋中收费站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百日行动”时,现场检查了一部运载柴油的重型罐式货车,在执法员要求出示纸质或者电子《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无法提供。

  “运单是什么样的?是这张出货单吗?我们只有这个货单。”执法员查看了驾驶员提供的运输货单后解释道:“出货单不是危险货物运单,危货运单有固定格式,包含托运人、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车辆以及装载货物等信息内容,出车前,公司有没有将危货运单交由你携带呢?”

图为执法员现场检查发现驾驶员未携带危货运单。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供图
图为执法员现场检查发现驾驶员未携带危货运单。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供图

  随后,执法人员对企业是否制作危货运单展开调查,相关企业负责人称,因为公司近期业务繁忙,忘记了制作危货运单。企业该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以交通部的统一格式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制作危货运单,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每个运输趟次都要携带。它有助于危货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等划清责任边界,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一旦发生危货运输事故时,救援人员也能第一时间从中获取关键信息争取救援时间。”执法人员一边向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展示危货运单的格式和内容,一边作普法和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表示会立即抓好整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