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24日电(巫清华 叶智翔)为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扣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在办案中救急救困,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展现检察能动履职和主动担当作为。
(一)拓宽线索渠道,紧抓司法救助“关键点”
一是畅通内部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牢固树立司法救助贯彻诉讼全过程的意识,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即要审查是否有救助线索,通过内设机构协作机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和案件材料,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救助线索。2023年以来受理司法救助线索7件,其中通过内部移送5件。如未检部门在审查批捕蔡某某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家庭困难,承办检察官及时报告第三检察部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安排专业社工机构做好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检察长亲自前往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与被害人家属座谈疏导心结,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从案件管理职能入手发现救助线索。将案件受理源头作为筛查重点,着重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妇女以及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赔偿不到位问题进行逐案审查,从中发掘司法救助线索。如胡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余某某遭遇车祸重伤二级,已花费医疗费用等20多万元,因无力承担剩余医药费,只能接回家中。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案管部门发现并迅速移送该线索,该院根据“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的规定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解了被害人燃眉之急。三是从控告申诉职能入手发现救助线索。通过检察长接待、日常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如张某某因其丈夫拒不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在检察长接待日到院请求民事支持起诉,接待中发现张某家庭生活困难并且遭受家庭暴力,及时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二)突出救助重点,共织司法救助“保障网”
一是有困必救,突出救助重点。将有困必救作为一项原则落深落实。同时根据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专项活动要求,结合该院实际,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中,生活困难的返贫对象、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为救助重点。三年来办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二是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完善救助程序。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审查报批、发放资金等工作环节程序,坚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申请对象困难确实,司法救助依据充分,保证救助的精准和效率。为确保及时高效解决贫困当事人具体困难,以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方式,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有力保障司法救助“救困救急”的办案目标。如,陈某某因儿子故意伤害被强制医疗后,无力抚养孙子,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为陈某某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两天时间就审结该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按下司法救助“快捷键”,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三是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果保障工作。通过制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代管和监管规定(试行)》,采用资金监管模式,由第三方进行代管,将司法救助金定额分期发放给被救助对象,并邀请村委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优化工作机制,绘就司法救助“同心圆”
一是建立“1+N”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立体式救助体系,主动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救助。牢牢抓好司法救助接力棒,以“我管”促各相关部门“都管”,形成各方救助“大合唱”。如,徐某强制医疗案中,缪某某三人均系徐某的婚生孩子,因案件发生造成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通过联系县教育局,为缪某某提供教育帮扶,帮助其减免幼儿园学杂费;与县民政局协调后,将缪某某三兄弟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其提供社会救助;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回访,了解缪某某三兄弟的学习生活状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二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加强宣传工作,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各界人士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打造“阳光检察”宣传该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依托“两微一端”等载体,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司法扶贫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2020年以来在各级媒体上宣传司法救助相关工作报道35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