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24日电(陈雪敏 张镇) 近日,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曹溪中队在辖区内开展路面巡查时,巡至厦蓉(闽)高速公路部岭隧道入口处,前方一辆货车,从它的后车厢上方连续飘落出白色物体,执法员当即开启警灯警示,通过车牌查询车辆信息,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告知其车上有物品撒落的情况。

执法员与驾驶员约定在最近的奎洋加水区停车整改。经了解,该车往返漳州至龙岩送货,撒落的物品是保护货物用的泡沫板,驾驶员卸货后没有及时清理,由于高速行车车速快,车厢上方没有密封,导致从车厢上方飘撒出来。执法员检查该车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拍照取证,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货车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货运车辆要做到不超载、不超限,在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对于运输沙、石等易扬撒的货物的,必须使用篷布遮盖或使用密闭厢式厢体货车装载。
执法员呼吁广大货运从业者:合法合规运输,平平安安回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