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8日电(陈思 张霞)日前,案件原告朱某、李某,被告某保险公司,再一次走进浦城法院,找到了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姚林伟,这一次,他们手上拿着的不再是厚厚的证据材料,而是两面锦旗。
两起案件的三方当事人一起给法院送锦旗,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2020年1月,朱某、李某分别将自有房屋租赁给一保险公司,并签署了按季度支付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3月30日,租赁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保险公司直至6月底才通知朱某等人终止租赁并退回房屋。
当朱某、李某准备收回房屋时却发现,保险公司将租赁的毛坯房屋大部分改造成了公司公共卫生间,二人无法接受,要求恢复原状,保险公司以合同无相关约定为由拒绝。朱某、李某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保险公司要么把房屋恢复原样,要么承担恢复费,同时,还要支付4至9月的租金!”
“合同白纸黑字在这,没有约定需恢复原状,而且7至9月我们没有使用房屋,没有理由承担这期间的租金。”
考虑到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防止“一案”变“多件”,诉调对接中心办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马联系原被告,找准案件症结。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承办人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案涉房屋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同时开展调解工作,设法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
在办案团队的耐心劝说下, 被告公司终于转变态度,同意恢复房屋原状后交还,并就恢复原状具体事宜提出疑问。办案团队立刻请来物业经理,当场一一解答关于装修报备、施工时间、垃圾清运等问题。
眼见重大分歧终于解决,姚林伟转而从原告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相互理解、互相让步。
经过几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在约定时限内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且支付4至6月租金,原告朱某、李某等人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我又去了两次现场,了解房屋恢复原状进度,第二次去的时候朱某的房子已经找到了新的租户……”姚林伟说起时满脸笑容。
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诉调对接中心办案团队的肯定,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真心实意为民办事的肺腑之言。下一步,浦城法院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四源共治”工作,依法积极履职、定分止争,提高诉前调解工作质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