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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7日电(吴艳琴)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名木古树的年轮里,记录着人文故事和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绿色“活化石”“活文物”。泰宁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全市目前在册古树名木共有251株,对于展现泰宁县历史风貌、城乡特色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更好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泰宁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联合县林业局前往各乡镇对在册古树名木进行梳理、实地走访、线索摸排等工作,走访中发现,古树名木生存和保护管理总体状况较好,但部分古树名木养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与林业专家进行沟通,并固定了有关证据。

  9月21日,泰宁县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系列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应邀参会,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代表、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和影响古树正常生长情形的整改效果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管护工作来进行。承办检察官通过PPT的形式对泰宁县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总体情况做了简要陈述后现场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就检察建议书中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释法说理,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意义及重要性。

  相关责任单位派员现场签收,并承诺将依照检察建议内容及时整改,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听证员就古树保护工作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实现了集思广益、共商利弊、公开宣传的目的,为今后办理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监督案件提供了借鉴。

  保护好古树名木,就是保护生态环境,更是保护老百姓记得住的乡愁。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让古树焕发勃勃生机,守护绿美泰宁。检察官也在此呼吁:保护古树,你我有责,请大家保护古树,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依法认定的古树名木应当设置保护牌,并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保护牌应当标明树木编号、树种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等级、认定单位、挂牌单位、挂牌时间和二维码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以及保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二)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四)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