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查处一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件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7日电(通讯员 卢泾洵 颜静)8月29日,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高速交警于翔安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在对一辆闽D牌照的小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上载有四名乘客,随即联合高速交警将驾驶员与乘客分开询问,得知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泉州运载四名乘客到厦门,平台内显示的总费用共计251元,但是驾驶员林某却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执法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车为网络预约出租车,所属单位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厦门弘扬速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当天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林某派单,但是林某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于没有相关证件,林某已无法再完成该趟次客运服务,执法员向车内乘客做解释说明后,林某自行承担了四名乘客另乘其他网约车辆到达目的地的相关费用。

  9月6日,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对该网约车驾驶员林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厦门弘扬速的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根据“一案双罚”要求,在处罚违法网约车驾驶员的同时,也对涉事网约车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从源头上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保障群众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