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3日电 (魏兴谷 唐世清)“实瓶空瓶要分区域摆放,存储燃气的地方要配备消防器材,送气工入户送气时需要做好安全用气提醒……”为确保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瓶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连日来,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住建、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全领域监管切入,全面织密瓶装燃气安全防护网。
联合检查组一行来到永安石化气站和裕兴气站,各部门对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黑气”、收缴废旧液化气石油钢瓶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了供气站是否存在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未领取拼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是否存在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钢瓶,是否存在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出整改清单,要求限期整改,牢固树立瓶装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为了增强广大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普及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的常识,联合检查组还开展了燃气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小区活动,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防患于未然,筑牢燃气安全屏障。
燃气安全绝不是儿戏,但却还是有人为牟利铤而走险。9月7日,联合检查组查获两起“黑气”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一起是永安市洪田镇东坑村村民张某,于8月29日在永安市石门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购买15瓶液化石油气,后将石油气私自储存在永安市洪田镇洪东街110-2号一层店铺,涉案金额6万余元。另一起是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村民罗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永安市裕兴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液化气,并销售给附近村民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燃气监管上,我们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多个部门联勤联动,一步到位排查燃气隐患问题。”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项检查机制,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持续跟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此次联合检查,出动警力220人次,检查餐饮业160家,检查液化气储存点16家,查获5起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行政案件,破获3起“黑气”刑事案件(非法经营案),捣毁8个“黑气”储存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