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起,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为福建省“说理式执法”试点单位之一、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定“小切口”创新项目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推行全流程“说理式”税务稽查执法。
“这份走逃失联企业定性虚开发票的决定书,写得好。”这是某专业财税研究公众号对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某案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给予的评价。
这份税务处理决定书针对走逃失联的福州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收违法事实,对企业生产经营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理,最终将其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用稽查说理的方式为证据和处理决定搭建起情理法相融的桥梁。
据了解,自2022年起,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为福建省“说理式执法”试点单位之一、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定“小切口”创新项目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推行全流程“说理式”税务稽查执法,不断推进税务稽查执法方式由刚性为主、经验执法向刚柔并济、科学执法转变。
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说理式执法”以完善执法过程说明理由制度为发力点,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通情理、讲透文理”的执法理念融入到税收执法全过程,目前已形成《全流程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及案例》《全流程说理式执法相关文件及创新点》工作成果。
全流程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共包含四个环节三十份执法文书。其中,《稽查报告》对证据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每项事实后面必须紧跟证据,强调书证、言辞证据(询问笔录)的应用,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回答“为什么要补税”“为什么这么补税”“为什么处罚”“为什么这么处罚”等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多错综复杂,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涉税事实的法条适用性及案件共性和个性,形成几类稽查报告文书模板,实现说理内容更具针对性、法条适用更具精准性、税务稽查人员说理更具精确性。
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借鉴法院判决书的“三段论”说理方式形成审理报告模板,分为违法事实认定、检查部门意见、审理部门意见三个部分,层层递进式说理,得出最终处理、处罚决定,更加关注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完整性、说理的逻辑性。
在福建某有限公司税收违法一案中,审理部门提取了案件核心证据和检查部门意见,总结了案件三个焦点问题,对每一个焦点问题进行说理分析,形成一一对应的审理意见,通过对证据链条的整体把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精确执法原则,审理部门最终揭开该案件“名股实地”的面纱,认为该公司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实质为转移房产及土地所有权,应缴纳转让房产土地行为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并认定为偷税。
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秉承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与纳税人的说理式沟通。第二稽查局推行检查事项、涉税资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在检查开始前,同时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被检查企业需提供的所有涉税资料,同时也保障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还责于纳税人。
在欠税案件执行过程中,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推行分期缴纳欠税机制,针对愿意缴纳欠税但确实有实际困难的企业,可签订《行政强制性分期缴款协议》,分期缴纳欠税。截至目前,已有9家企业签订协议(达到欠税企业的近10%),其中3家企业已根据协议执行完毕。
同时,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还秉持“无罪推定”原则创新《证据清单》模板,以“证据内容”顺推“证明对象”。这些执行案例体现出税务机关“宽严相济、宽严有据”的执法理念,实现了税法尺度与执法温度的有机统一。(范建立、郑珊珊、郑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