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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普法工作不停歇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4日电(叶忠贤)假期已过,学生回校,但普法工作仍不停歇。本期将针对部分可能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以案例释法律。为此,记者采访了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部门)检察官助理张伟良。

  关键词一:误入运动场地被撞倒

  案例:小区楼下的公共羽毛球场,退休职工王先生正在与朋友打球,邻居9岁的幼子小沈在附近玩滑板车,当时孩子的爸爸坐在旁边低头玩手机。期间,小沈慢慢靠近打羽毛球的区域,酣战中的王先生接球时猛然后退直接将小沈撞倒,致其受伤。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需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张伟良认为,小区公共区域是住户休闲、娱乐之处,使用公共区域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人都应当对周边的人群及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在此案例中,王先生在后退接球时未留意身后情况,导致与小沈相撞,应承担孩子受伤的主要责任;小沈的父亲未尽到足够的看管义务,也是孩子受到伤害的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另外,小区公共场所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虽说过错责任是划分赔偿责任的一个原则,但并非一成不变的,一切要根据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上述案例,如果发生的地点在专业羽毛球场馆,王先生一样在接球后退时将小沈撞倒,这时,王先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小沈的闯入完全是一个意外。”张伟良还补充,这种意外情况,可能存在两种处理结果:一是伤害后果自负,孩子父亲将孩子带入如此危险的场所,也明确能够预见可能发生的人身损害风险,正是因为其过错导致孩子受到伤害,与王先生无关;二是场所经营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张贴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隔断、安保人员脱岗等情形。

  此外,张伟良提醒,孩子天性活泼好动,日常生活中家长一定要注意看管照护,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帮助孩子远离违法侵害,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二:校园欺凌

  案例:初中生小胡来自偏远的农村,家庭生活条件不好,生性胆小怯懦且精神智力较为迟滞,总是孤独地生活在自己的世界。班上同学总欺负他,有的对他辱骂、讥讽,有的把颜料涂在他座椅上、拿沾有口水的棒棒糖给他吃、在背后贴小纸条等恶作剧;有的甚至实施殴打、强令下跪或脱掉衣服,强迫他去搂抱女生等违法行为。

  上述的行为都是校园欺凌的表现方式。张伟良还对校园欺凌做了相关解释,即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它表现为殴打、踢踹等直接的身体攻击;任意损毁受害人的书本、衣服等个人物品;对被害人实施辱骂、讥讽、恐吓、胁迫;编造、散布谣言或曝光隐私;以及恶意孤立、排挤受害人。“一般来说,按照后果严重程度,欺凌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面临赔钱、罚款拘留、坐牢的违法代价。此外,还面临校规校纪的处分。例如,上述案例的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等。”张伟良还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家庭教育管教不当、校方教育失策管理不严、网络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宣传教育不足、处罚力度偏弱等方面都是造成校园欺凌的原因。张伟良提醒,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孕育着祖国花朵、亿万家庭的幸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面对校园欺凌,各方都需要深刻总结反思,不断提升教育水平和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本文出现的小沈、小胡均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