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9日电(黄凌峰)近日,秀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柴油盗窃案,“偷油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流窜到秀屿辖区境内利用夜色掩护,凌晨时分在秀屿区某镇修车厂附近,多次利用作案工具塑料管、塑料桶等,将停靠在路边无人看管的货车油箱里抽吸盗取柴油,挪为自用,其中一次因为油量太少,无法吸出柴油而没有成功。
2023年5月上旬,袁某在租住处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一次系犯罪未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第四次盗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同时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判处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车主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停车时要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或人流量较多,夜间照明相对较好的地方,如发现低价兜售汽油和柴油等可疑行为时,请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应及时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