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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案例:

  案件背景

  2023年5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动火作业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贸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发现上杭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上杭县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工贸企业存在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对上述2家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通过历年事故统计看,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应该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不仅是工作岗位基本要求,更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希望通过此案,教育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