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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执槌审案 带头践行“公正与效率”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4日电(王廷学)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现在开庭!”一起“一肩挑”村主干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庭审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该案由诏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雄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木长等人出庭支持公诉。漳州市检察院、部分基层院检察官,以及本院党组成员、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全程观摩庭审活动,全县各乡镇及村干部代表等12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田某群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及开渔后常态化防海上疫情输入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国、林某滨、陈某泉、陈某和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6450元,其个人得款人民币1744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田某群在从事村集体自治事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洪某泉、郑某春、沈某云、何某忠、陈某泉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前会议,为审判“瘦身”提速

  2023年6月6日上午,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诏安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证据展示,归纳争议焦点,并协商举证顺序、方式。对于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材料,在庭审中予以简化审理,举证、质证可以简化。通过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争议焦点,突出审理重点,使庭审活动更加集中、有序、高效,将大大缩短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使庭审驶入快车道,为审判“瘦身”提速。

  当庭宣判,公正与效率并行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某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田某群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合议庭评议,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鉴于被告人田某群是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主动预缴罚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田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并追缴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某群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组织旁听,警示教育零距离

  当天,诏安法院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全县各乡镇及村干部代表共计1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将庭审开成一堂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的公开课,将庭审现场变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看的见、听得着的方式,警示旁听人员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

  另外,诏安法院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入手,细化梳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常见罪名,编写制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宣传册,向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发放,共计500份,预警其中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点,逐条附加关联法律,便于村(社区)干部对照学习,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患意识。

  诉源治理,抓前端亦治未病

  判后,诏安法院拟以该案为契机,就如何加强村干部特别“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问题,向梅岭镇党委、政府发放司法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微权力”行使,预防和治理“微腐败”,形成反腐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营造村基层组织人员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村级权力运行新环境,管好“小”“微”权力,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既要抓未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诏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推社会治理好效果。

  下一步,诏安法院将继续聚焦“公正与效率”,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着力在促公正、提效率上下功夫,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到优化清朗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等为人民司法的行动中,落实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实践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努力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