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8日电(吴美华)日前,闽清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让亲情得以重续,最大程度地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据了解,在2014年2月,刘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生育子女,夫妻俩于2018年7月领养了一男孩。2020年10月,刘女士与林先生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养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自行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刘女士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但在离婚后,刘女士行使探望权受阻,刘女士遂将林先生诉至闽清法院。2023年2月,法院判决刘女士每月可探望养子4次。由于此前刘女士与其前婆婆在生活中矛盾激烈,刘女士想探望孩子而林先生以各种理由推托。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闽清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并约谈林先生,林先生仍表示拒绝刘女士探望孩子。
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与财产类案件不同,不能简单采用强制执行手段,不能随意将孩子从一方手上“抢夺”给另一方。
在该起案件中,既要让刘女士探望孩子的权利落实到位,又要最大程度地避免孩子再次收到伤害,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温情执行”方式。
执行法官从林先生的母亲这方入手,多次做林母的思想工作,在多次沟通后,林母表示只要孙子不被带走,就愿意见面商量。争取到见面机会后,执行法官将双方约在当地村委会见面。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面谈,听取双方意愿,并从
“情、理、法”角度详细释明、从中调和,耐心劝导双方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林先生与林母表示同意让刘女士每月探望孩子4次,刘女士也如愿见到了孩子,这起探望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