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8日电 (通讯员 蓝晓书 郭水心) “没想到一下子就损坏了30几米的护栏,不仅要照价赔偿近2万元,还得被罚款!”近日,驾驶员江师傅在厦门高速执法支队业务处理中心懊悔地说。
原来,在6月16日上午,厦门高速公路支队执法人员在甬莞高速厦门境内的同安莲花镇B917K路段,发现大量的护栏、护栏柱、防阻块及路肩硬化等受损路产,但现场没有任何的警示设施、也没有肇事车辆,经后台查询也未发现有路损登记,初步判定是一起典型的损坏路产后逃逸案件。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受损护栏上残留的红色印迹及掉落在路面上的细小碎片等各种蛛丝马迹,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可能为红色货车,并进行拍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掌握这一重要信息之后,执法员立即前往厦门路网中心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并结合高速公路主线龙门架抓拍的图片进行逐一排查,因刚下过雨,视频清晰度明显不如白天,给排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经过回放查看5个多小时的监控视频,并用排除法对类似货车逐一分析比对,最终初步锁定于16日凌晨4时25分经过该路段的闽GB29**大货车。
随后,执法员利用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查询到车辆所属的永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及联系电话。起初,当事人在接到执法员的问询电话时,一直坚称没有发生刮撞损坏行为;直至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线上将相关照片和视频证据发给其查看,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才最终承认了损坏行为。
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和当事驾驶员来到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坦诚当时以为只是轻微刮擦、应该不会有大问题,并且抱有侥幸心理,就没下车查看、直接驶离。该公司对其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未报告的行为,相应缴纳了路产赔(补)偿费壹万捌仟余元;执法人员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