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4日电 民间标会是我国民间一种信用互助形式,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双重功能。但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和组织,其运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保障。
2017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黄某在家中组织他人参加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会道五道,该会道于2021年12月倒会。黄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24690元。
在此期间,黄某还利用其会道会头身份,在参会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名参会,并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偷标会员3名会,偷标数额达130280元,用于投资、生活等个人开支。
2022年4月12日,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连江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会单五张、收会款登记簿五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8524690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302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连江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