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6日电(何云捷)“哪有这种做法,撞了人还不赔偿……” 情绪激动的小余拿着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到马尾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2022年4月的一天,肇事车主李某驾驶一辆改装过的“越野摩托车”在某小区内骑行,因其采取措施不当刮撞到在小区内行走的小余,并造成小余受伤的人身损害事件。
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主李扬森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小余无责任。事后,伤者小余去医院就诊,但肇事车主对小余就诊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损失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此,伤者小余到庭申请诉前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交通庭调解员第一时间拨通了肇事车主电话,倾听了肇事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伤者主张赔偿医疗等费用的意见,在反复多次的电话沟通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达成了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但此时,又有一个“难题”摆在调解员面前,按正常程序,调解双方应同时到场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共同签署调解笔录,但肇事车主李某因脚部受伤无法前往法庭,而原告年龄比较大,明确告知用不清楚智能手机,要求当面确认调解笔录。
“虽楼有七层,吾往矣。”
交通庭干警本着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初始阶段的宗旨,趁热打铁、主动出击,先由到庭的原告一方当庭签署调解笔录,而后驱车前往被告所住小区,上门让肇事方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一起交通肇事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近年来,马尾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利用驻点交警大队地缘优势,第一时间介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积极探索就地受理、多元调解等灵活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将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2022年以来,交通巡回法庭结案234件,其中调解、撤诉171件,调撤率65.5%,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