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4日电(林瑜 曾建芬)2021年2月至5月间,未成年人小中(化名)在小建(化名)雇佣下,在民房内伙同他人,由小建提供电脑、手机、话术本、微店截图、婚恋交友网站账号、微信号等,小中等人根据话术本上描述的方式冒充单身女性,以恋爱交友互相赠送礼物的名义,通过扫微店截图让对方付款转账,将付款成功截图发给小建,小建向其支付工资及抽成。通过上述手段,团伙骗得多名被害人人民币4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线下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00元、10万元、50万元,电信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为3000元、3万元。案例中小中与同伙通过冒充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对方微信账号,以恋爱交友互相赠送礼物的名义让对方转账付款的方式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另《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网络交友需谨慎,谨防被骗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