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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以案释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3日电(黄燕)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况进行通报,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本次集中教育。

  据悉,叶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4月29日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5月10日,叶某某依法在厦门市同安区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至2025年5月9日。

同安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大会现场
同安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大会现场

  同安区检察院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叶某某自入矫以来,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在矫通”确认位置信息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且经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同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该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最终,叶某某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

  这也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同安区首例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的案件。该案件中,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求极致的态度严把证据质量关。同时,从个案出发,以多种方式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集中教育大会上,检察官还针对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叶某某思想松懈导致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剖析,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重申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规定的义务,阐明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此次集中教育活动,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以“办理一个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方式,有效预防和遏制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