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7日电(林成龙 邱声宜)近日,新罗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率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集中办理5起商标侵权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此次诉至新罗法院的5起商标侵权案,被告均是未经原告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电商经营者。经过调查取证,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锁定了位于新罗区的五家侵权公司,并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该5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登报消除影响。
收到案件后,新罗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较小,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立案当天即应诉,利用集约电子送达方式向原、被告送达了《知识产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确保当事人快速了解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提示等,为案件集中、高效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鉴于案件侵权事实清楚且侵权情节较轻,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开展庭前调解。被告公司均表示将在日后经营中对上架的产品从严审核,确保来源合法合规,并愿意赔偿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最终5起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原告撤诉。
此次集中审理5件商标侵权纠纷,系全市首批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新罗法院在创新要素式审判、诉调融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办案机制的又一积极探索,有助于促进案结事了、保障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