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9日电(林静)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福州首例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黄某某、叶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
2020年12月13日,曹某某与章某某在仓山区某花鸟市场的三家花店内共购得4株金毛狗蕨植株。2021年10月29日,民警前往福州市仓山区某花鸟市场对这三家花店进行搜查,共查扣41株仍在销售的金毛狗蕨植株。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的45株金毛狗蕨植株均为野生金毛狗蕨,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现涉案的 45 株金毛狗蕨植株均已追回并移交福州市植物园。
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叶某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叶某的行为亦破坏了野生植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侵权行为。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保护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我们共同的任务与希望。台江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采挖、交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每一片绿水青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