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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运预计道路水路客运量超4000万人次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7日电(赖木水 林慧)2023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视频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在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预计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春运工作面临新形势:预计高速公路车流量达9800万辆次,比疫情前(2019年)同期增长24.5%。预计道路水路客运量4190万人次(其中旅游包车客运量约700万人次),城市公交客运量1.65亿人次。

  全省已组织1.3万辆客运班车(其中包车6900辆)、2.1万辆公交车、2.2万辆出租车、6.3万辆网约车、1394辆地铁、327艘客运船舶以及2036辆应急保障运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抓好“四项切实保障”。

  一是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科学精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8日起,全面落实“乙类乙管”措施。

  做好乘客个人防护。取消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测温要求,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

  做好客运场站、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做好交通运输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消毒通风频次。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优化路网运行服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部门在梳理“十大堵点”基础上,强化干线路网监测,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避峰错峰出行。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优化从业人员管理。为防范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部门地市交通从业人员感染减员,导致运力缺口的风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部门督促辖区主要运输企业及下属高速公路公司,留足从业人员。按照现有主要从业人员15-20%的比例,用于企业内部统筹调度。建立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时,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开展跨县域统筹调度,根据实际需要向省级提出跨市调度申请,确保服务不断、不乱。

  优化客运组织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运输企业统筹运力保障,强化与铁路、民航的协调衔接。加大农村地区、旅游景区景点等运力投放。主动对接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行务工人员等“点对点”包车,统筹做好运游衔接。

  优化旅客出行环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落实环境卫生要求、服务标准和军人依法优先,在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出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是切实保障交通物流运行平稳。

  深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保持同工信、商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会商机制,落实“白名单”和“一企一策”,及时解决生产物资、商贸流通、外贸出口等运输问题。

  发挥骨干企业支撑作用。福州、厦门、泉州交通运输部门各确定至少5家骨干配送企业,其余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各落实至少3家重点配送企业,确保春节期间民生、医疗物资物流配送服务正常运行。

  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做好粮油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电煤等重要能源物资运输。

  四是切实保障道路水路春运安全。

  全力防范安全事故风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从业人员100%开展安全培训,预防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长途客运驾驶员因疫情导致身心不适的,坚决暂停从事客运驾驶,待身体条件适岗后再参与春运。对投入春运的车辆100%开展一次二级维护,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

  全力做好交通综合执法监管。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量投入,严查客运站外违规揽客、非法营运、“宰客”以及运输超限超载、物流企业未落实安全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防范应对极端天气风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部门提前储备应急物资设备,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