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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庭审酒驾案 严惩之下有温情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2日电(陈宇丹 陈章清)法律无情人有情,近日,福清法院刑事庭法官来到被告人家中,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审判。

  2021年10月3日21时许,高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郑某某正常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高某某左下肢骨折受伤的损害结果。福清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在医院抓获高某某,高某某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经认定,高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经办法官考虑到高某某骨折术后切口愈合不良,现卧居在床、无法行走,家中仅有一名亲属照顾的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将庭审现场搬到了高某某家中。高某某躺在床上接受了庭审,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财产受损,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判决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对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今后要遵纪守法、切勿酒驾。高某某说道:“感谢法官体谅我,在我家里开庭,这次真是教训惨痛,以后再也不喝酒驾车了。”

  法官提醒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危害大,侥幸心理不可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约束,终将自食其果!真诚告诫广大群众,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以免追悔莫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