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9日电(牛效礼 王佳佳)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和授权,近年来,福建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修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权力运行规范与高效的平衡。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并每年更新完善,修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涉及本局的142项行政处罚事项列明了处罚依据和一般、较重、严重三个档次的处罚裁量标准,在法律框架内把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幅度、条件与程序,实现了权力运行规范与高效的平衡。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科学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是高效规范行政的内在要求。工作中,他们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针对每一次执法巡查,都安排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同行,在工作中做到亮证执法,说明身份和工作意图,做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和文明执法。
此外,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营造规范便捷、透明公开的执法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等规范化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市执法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了解,2022年以来,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执法人员适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结了6起行政处罚案件,起到了处罚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