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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9日电(张婷婷)近日,福建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投资人一同来到龙岩中院,向民四庭送来“破企业之困局,显法治之能效”“帮扶企业获新生,助优营商创新功”两面锦旗,对中院民四庭推动企业破产清算向破产和解转化并成功和解表示感谢。

  2021年2月1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该案债权申报总额近2000万元。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财产变价阻力重重,破产清算程序推进困难。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推动企业救治,龙岩中院建议并指导管理人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多番寻找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转换的可能性及突破口,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推动下,本案取得有效进展。

  2021年8月,经债务人申请,龙岩中院裁定债务人破产和解,并对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裁定认可。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因疫情原因,原定投融资方暂缓注资,导致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解失去信心,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并转入破产清算的意愿开始显现。若此时债务人再度转入破产清算,则破产财产权利瑕疵问题将严重影响资产价值,变现难度大且债权人的清偿率也将十分有限。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合议庭加强分析、研判,多次听取管理人汇报,加班加点研究解决方案。经征求债权人意愿,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给予债务人宽限履行期的决议,债务人多方筹措资金并最终圆满履行《和解协议》,保证了全体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载明的偿债金额如数清偿,该电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亦再获新生。

  【法官寄语】破产和解制度,作为一条成本较小的清理债务问题、化解债务危机的途径,对债务人、债权人均有积极影响。相对于破产清算程序存在的破产费用高昂、耗费时间精力巨大、债权人受偿比例普遍偏低等特点,破产和解具有低成本、避免财产损耗、债权人清偿率高等优势。本案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在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和解协议执行裁定之前,债权人会议同意给予债务人宽限履行期并最终实现了和解协议圆满履行。本案以债务人财产实现最大价值为目的,公平保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破产程序在救治困境企业、恢复企业生机方面的重要制度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