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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评项目、访企业、解难题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日电(陈铭霞)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诚带领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到闽清县检察院开展“评项目、访企业、解难题”专项活动,并召开座谈会。

  林诚副检一行在闽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雨陪同下,实地参观了福山福水检察蓝宣教点——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保护区自然教育馆以及闽清县检察院党员政治生活馆。

  在座谈会上,县检察院陈绍雨检察长从特色项目、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调研督导组作了汇报。

  陈绍雨检察长指出:自项目立项以来,闽清检察院落实本院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三大三强”发展战略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为乡村振兴“闽清实践”做好服务保障:

  聚焦“融入都市圈”

  做好“亲清护企”工作,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移送实施办法》,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围绕闽清创建省“乡村文旅产业振兴示范工程试点县”,在全国最大古民居“宏琳厝”设立古厝公益保护检察联络室,挂牌文物建筑公益保护点,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紧跟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抓住影响城市品质问题,积极参与粉尘噪音污染防治、“钉子阵”安全隐患整治、公共消防通道排查等专题活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聚焦“建设山水城”

  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公益巡江、补植复绿等机制;加强与林业、资规、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行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推动提升公益保护刚性;在全市率先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环境资源保护、动植物、林业等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为办理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并参加环境整改成效评验。

  听取汇报后,调研督导组成员们对县检察院特色项目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工作亮点鲜明、卓有成效,为闽清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朱光楠:近年来,县检察院践行“亲清护企”理念,经常深入企业一线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倍感亲切。希望县检察院今后继续主动作为,发挥“传、帮、带”育才效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标兵,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吴 增: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依法打击滥伐林木、盗采河砂、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基层行等活动,深入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利民政策,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宜居闽清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曾 毅:县检察院立足地理区位特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主动作为,在坚持司法为民中创新作为,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毛旭樱:今天参观了福山福水检察蓝宣教点、闽清县检察院党员政治生活馆,总体感觉是“党建红”“检察蓝”“生态绿”交相辉映,感受到县检察院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参与社会治理为切口,持续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主动传递“法治温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吴良希:县检察院秉持“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的理念,进一步拓展服务民营企业范围,对接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丰富服务保障方式,有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希望县检察院今后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黄盛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等工作卓有成效,多项核心业务指标居全市前列,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市院转发推广,充分展现了“小院也有大作为”。

  林诚副检指出:

  县检察院工作举措有创新、有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抓“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围绕服务保障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拓展延伸检察贡献领域。二是抓“精”核心数据指标,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三是抓“优”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同时,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用好现有特色项目资源,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服务保障质效。

  二是进一步落实县委各项工作部署,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在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

  三是进一步在检察主责主业上出亮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力争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有影响的特色品牌。

  四是进一步打造一支善作善为的队伍,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