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4日电(黄时雯)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首例因兜售信息而引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材料,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林某某在得知有人需要购买车辆违章信息、车主信息、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时,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获取“客户”所需要的信息,后加价卖给“客户”。经查实,林某某非法获取并兜售他人车辆卡口、航班订票、航班起飞、动车乘坐、住宿开房记录等各类公民信息近500条,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林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该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而且极易引发多种犯罪,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侵权行为,故作出如上判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同时公民信息被泄露也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多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该案是台江法院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审理,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中判令被告删除信息文件、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更大范围地发挥司法判决的警示教育意义,全方位保护社会大众个人信息安全,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