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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有效摧毁涉黑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9日电(张嘉媛 张颖梅)“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是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手段。那么,如何提高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率?

  近年来,龙岩中院在审理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时,严把立案关、审查关、裁定关,将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作为减刑假释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积极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一律裁定不予减刑;对于有一定履行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一律从严掌握其减刑幅度。

  服刑人员贺某减刑一案中,贺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原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人民币1.68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承办法官考虑贺某应履行财产性判项数额较大,但之前两次减刑中仅缴交3.48万元,存在履行财产性判项不积极的情况,遂主动与监狱刑罚执行科沟通对接,积极向贺某释明减刑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其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后,贺某于今年4月将尚未履行的财产性判项108.2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龙岩中院结合其服刑表现,依法对其作出减刑八个月的裁定。

  龙岩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今年4月,联合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在全省首创“一人一号”机制,为罪犯缴交财产性判项提供便利。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法律释明、类案指引等方式,提升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推动解决刑事财产刑“空判”问题,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