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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近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6万元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3日电(邱晟恩)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罗源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向3案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6万元,及时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温情。

  罗源法院执行局通过梳理“因案致困”“因案致贫”的申请执行人名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周某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款145792.65元。经周某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周某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无法就业,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2位申请执行人的孩子肖某受雇于黄某,在安装一房屋防盗网的过程中不慎坠亡。因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小型汽车查封后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故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理赔款。经申请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证明,申请执行人唯一儿子肖某在提供劳务中死亡,当前生活十分困难。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某花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获得36210.72的赔偿款。经社区居委会证明,陈某花受伤后还需后续治疗,其因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申请执行人们领取救助金后,对法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表示感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