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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那些“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场所”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8日电(曾建芬)放暑假了,同学们都迫不及待想出去玩,那爸爸妈妈们都带你们去哪里玩呢?

  有没有去KTV?酒吧?游戏厅?那这些场所同学们可以去吗?

  今天,检察官就来说说那些不适宜未成年人去的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文化和旅游部《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不能去KTV、酒吧、网吧、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歌舞场所哦,爸爸妈妈带你们去也不行哦。如果想去游戏厅玩游戏的话,要等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再去,注意,寒暑假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检察官提醒: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五必须”要求: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检察官提醒:只有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务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也不得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但是有些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是需要从小培养专业人才的,因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