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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管 开辟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2日电(陈旋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指示精神,2016年石狮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立足于石狮市涉案财物管理现状,提出了“党委领导、政法统筹、部门协同”的建设思路,于2016年6月率先研发出全省首个“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并建成了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稳步推进刑事办案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在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我省完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研发并在省级安装部署。2018年8月28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在石狮市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政〔2018〕87号),确定石狮市为该平台先行试点地区。后经国产化改造,在检察环节正式将该平台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该平台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实时化、动态化、透明化、共享化五位一体,对解决长期以来司法办案实践中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保管不规范、移送成本高、处置不及时、信息不透明、救济不到位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试点以来,石狮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634件,流转款项类涉案财物信息3219条、财物类涉案财物信息4164条;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录入涉案财物52件,及时处置涉案财物34件,督促法院移送财产刑立案执行127人,有效强化了法律监督,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受理群众来访查询118件,督促发还被害人16件,非涉案财物返还嫌疑人或其家属5件,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善意第三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一)齐抓共管,开创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

  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物证)管理中心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建成统一保管场所、共用一套流转系统,全面整合管理资源,既避免场所重复建设,又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共同管理。

  一是统一保管确保安全性。依托“一个中心、七个分库”,根据物品属性、存放地点、保管形式,对涉案财物实物进行分门别类管理。“一个中心”为石狮市于2016年6月率先建成的福建省首个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七个分库”包括中心直属库、所队预收库、委托代管库、电子证据库、现场物证保管库、涉案金融性资产库、随身财物保管库。管理上遵循涉案财物“不搬家”、处置权限“随案走”的理念,即涉案财物自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移交保管时起至法院判决为止,均保存在同一场所,处置权及处置职责随刑事诉讼程序在公检法机关之间依法移交,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处置同步,降低了物品丢失、损坏、调包风险,保证了涉案财物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引入物证管理标准,配置“一物一码(二维码)”,通过扫描物品的二维码,随时查询物品所涉案件名称、属主姓名、办案人员、财物信息等,实现“以物找案、以案找物”。

  二是数据规范确保底数清。平台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数据为依托,构建公检法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统一代码、统一录入内容的“四统一”涉案财物数据标准,同时通过与各司法机关和财政监管部门数据接口对接,实现涉案财物数据跨部门联通并定期上载至中央政法委。平台首次实现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数据跨部门流转,杜绝了以往公检法部门各自在业务系统内录入涉案财物信息导致的底数不清等问题,落实了涉案财物信息实时登记、随案记录、信息唯一、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平台虚拟仓库与涉案管理中心实物保管仓库相互匹配、同步管理,可实时对涉案财物在库、调用、移交等情况进行盘点,实时更新数据。

  三是随案流转确保效率高。“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无需人工进行繁琐的实物出入库等交接操作,通过平台无纸化信息流转方式,简化了涉案财物流转手续,解决了以往涉案财物在公检法部门间移送程序繁琐、速度缓慢、影响办案进度等问题,提高了涉案财物流转和处理效率,也避免了原有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中检察机关不接收涉案财物,法院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判决,公安机关涉案财物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等情况带来的已办结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率低问题,达到财物随案流转、案结物清的目标。

  (二)协同推进,落实涉案财物检察监督关

  该平台具备财物管理分析、财物移交单位分析、待办事项统计、库存分析、统计报表等统计功能及信息查询功能,公检法实时共享涉案财物的登记、入库、调用、归还、出库、处置情况,为检察监督从财物监督向案件监督纵深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把好内部监督关。对于作出不起诉等具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监督办案部门及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意见,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等。对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将涉案财物随案流转至法院。在进行文书出口把关时,同步审查线上涉案财物处置情况与文书是否相符,定期运用平台统计分析功能排查是否存在已起诉未移送、已不诉未处置、已判决未处置等情况,监督承办人规范执法。

  二是把好外部监督关。实行扣押手续、扣押必要性和处置效率三重检察监督。在扣押手续监督方面,通过受理案件同步审核物品查封、扣押手续合法性、平台登记的财物详情与扣押清单相符等情况,对存在手续不完备、文书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完整的,退回公安机关补正。在扣押必要性监督方面,对于公安机关存在应扣押而未扣押的,或不应扣押而扣押的涉案财物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移送或发出纠违通知;发现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且符合返还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返还。在处置效率监督方面,对于移送法院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开庭时间、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节点变化,督促法院及时作出处置意见交付处置机关执行,发现法院处置意见不明确的及时予以监督。对于已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但处置不及时的,开展检察监督,督促及时处置。

  (三)主动作为,回应涉案财物管理新需求

  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政法系统数据共管的特色平台之一,是检察监督的重要载体,更涉及刑事案件涉案关系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可以通过案件名称、相关人姓名、案号等参数快速查询到目标财物流转信息,第一时间跟进处理进度,回应群众查询、处置诉求,畅通群众救济渠道。同时坚持线上线下多管齐下同步部署,服务渠道多样化,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线下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立“接访绿色通道”窗口,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群众接访监督,线上当事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热线等方式,足不出户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咨询及申诉、控告。对于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部分涉案财物作为案件重要证据,既要妥善保管,更要方便示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兼顾二者,为全面对接法院多媒体庭审平台、推进远程多媒体示证做好了铺垫,增强证据的直观性、亲历性、可视性,保障了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