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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霞:温情履职,做妇女儿童的知心人

  林美霞是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一级法官,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秀屿区妇联兼职副主席。

  林美霞身兼数职,积极履职尽责,在她身上,你可以看到法官的专业,也可以感受到妇联人的温情。工作以来,她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全国普法活动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莆田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等称号。

  林美霞在秀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全省首个“特教维权工作站”,并在莆田市首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听证会”,该听证会先后被福建综合频道及莆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在辖区内建立4个法制教育基地,开展35场模拟法庭,创立“法林飞骑”送法下乡骑行服务队;作为嘉宾参与莆田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录制5次。她建立少年庭两年,庭室便获得“全国普法活动先进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

  林美霞在履职办案过程,不忘妇联执委身份和职责,时刻牢记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年来,林美霞审结各类刑事、民事案件近1000件,涉少涉妇案件400多件。林美霞曾办理过涉妇女暴力案件入选莆田市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她积极参与辖区涉妇女案件调解,为刚出月子跨省寻求帮助的妇女争得保障,前后共成功调解此类案件12件15人次。

  履职中,林美霞还十分注重对青少年的帮教帮扶,创立“刑满护释制度”。在她接手的一起案件里,少年罪犯蒋某由于父母的不闻不问而错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某父母经法院多次通知却拒不到庭。林美霞为了平和蒋某的心态便主动开导蒋某,并以其家人名义向蒋某提供所需物品。后在蒋某刑满释放之际,林美霞为他买了一张回家的车票、一袋食品、几本法制书籍,并带上200元生活费送蒋某回到家乡。如今的蒋某已成家,并且成为工程的小包工头,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他邀请“姐姐”参加他的婚礼,今年蒋某将升级为“父亲”,他兴奋地向他的“法官姐姐”传达他的喜悦和对未来的美好向往。

  从一级法官到秀屿区政协委员,她积极传递正能量。林美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溯源减量,促进法院、妇联诉非联动工作挂牌成立;她完成法院新一届妇委会换届工作,组织开展“法官职业规划”“禁毒宣讲”“校园欺凌法制宣讲”“巾帼法治行”等系列活动,积极传播执委新形象新能量;她深入学校、社区为妇儿开展法治课堂25场,提供法律咨询158人次,法律援助妇儿15人次;林美霞任政协委员期间,她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关于完善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和保护》《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等提案,均被予以立案办理。

  如今,林美霞资助过的一名学生已经追随她的脚步成为法学院的学生。孩子说,美霞姐姐是道“光”,她愿意追随这道光,并努力让自己成为光,照亮这个世界!

  林美霞说,入选福建省“最美基层妇联执委”,既是鼓励,也是责任,我愿意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献计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