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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奔流向江海 携手共护水域生态——福建省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综述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日电(徐盈盈)山海福建,河湖众多、岸线曲折、岛屿星罗棋布,渔业资源十分丰富,但并非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如何平衡索取与保护,既能让百姓在尽享“舌尖”美味的同时,也能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一直是福建考虑的重要课题,而增殖放流正好回应了这个问题。

  增殖放流,就是采用人工方式,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将增殖放流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并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2013年,省政府把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列为“为民办事项目”之一,激发了各地开展增殖放流的积极性。

  多年来,我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深入开展,放流规模和社会参与度持续扩大。省内江河湖海水生生物数量增多、种群结构得到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明显,渔民增产增收,一举多赢。

  “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220亿单位,占全国放流总数的14.1%,建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固定平台”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个。全省形成以13个重点海湾,以及闽江、汀江、九龙江干支流为主的增殖放流区域,放流水域拓展至需要实施生态修复的河口湿地、滩涂、小流域、湖泊等公共水域,为福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打下坚实基础。

  立标准 树规范 完善增殖放流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新时代,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持续推进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引导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恢复江河湖海的鱼类资源。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但也应当注意到增殖放流并非“放鱼入水”那么简单。如果增殖放流苗种种质不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影响增殖放流的整体效果,甚至对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为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确保苗种能够“安全回家”,我省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发布《福建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物种名录》(一、二类),严格把关放流物种。要求全省各地市选择适合本地区水域放流物种,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严防跨大流域放流。同时,在确保生态安全条件下选择物种,应当重点放流本辖区地方特有物种、珍稀濒危物种,供种有保障物种。

  定目标 抓重点 强化放流科技支撑

  福建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增殖放流,增殖放流已然成为我省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当增殖放流如火如荼进行时,福建加强科技支撑,巩固提高增殖放流成果。

  标记则是进行监测的重要方法,福建把目标锁定在“水生生物标记放流”。所谓标记放流,即将天然水域中捕获的鱼类做上标记后放回原水域,重新捕获时可据以研究鱼类的洄游、分布、生长和资源等状况。该技术能够有效地估算出水体中鱼类种群大小和死亡率,能够为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福建将“标记放流”作为放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仅建立增殖放流技术专家团队,还依托科研、推广和检测等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与增殖放流工作相匹配的科技支撑队伍体系。

  除此之外,福州市积极组织建设、创新优化增殖放流公益平台,不仅普及增殖放流知识,引导民众科学放生,营造了保护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环境安全的浓厚氛围,更依托平台大大提升了增殖放流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全民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2015年12月25日,福州市首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益平台——“闽江增殖放流公益平台”在闽江公园望龙园百花台景区设立。此后,围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每年都在吃举行,数以万计的鲢鱼、鳙鱼等鱼苗在此投入闽江之中,对恢复闽江流域渔业资源,改善闽江生态环境发挥出积极作用。

  2018年6月8日,南平市延平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暨公益平台启动,标志着南平市首个永久增殖放流公益平台开放。据统计此次公益平台放流活动共放流鱼类等苗种共5万多尾。

  2021年6月10日,南平市光泽县增殖放流公益平台如期开启,该公益平台先行投了大鲵、中华鳖等本地特色和经济苗种60万尾,并首次开设线上“云放鱼”平台,邀请广大网友共同参与“我在闽江有条鱼”活动。

  一个个公益平台的设立使用见证着福建省科学养护生物资源的铿锵步伐。站在“十四五”新起点上,福建将继续扩大增殖放流(放生)平台建设规模,对有条件市、县(区)要在江、河、溪沿岸或码头等地方建设固定式放流平台,让增殖放流活动成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平台。据悉,“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将计划每个设区市辖区内新建增殖放流平台1-2个,全省累计建设10个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福建增殖放流活动影响力日益扩大,海峡两岸携手增殖放流成为福建增殖放流一大特色。2013年以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海峡两岸有关人士已在台湾海峡、闽江流域、罗源湾、黄岐半岛、兴化湾等水域累计投放各类鱼苗约45亿尾,两马(马尾、马祖)两门(厦门、金门)日益成为促进两岸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共同推动着两岸渔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建设。

  强执法 严打击 强化苗种安全监管

  监管好增殖放流行为,力求取得最大成效。福建省针对增殖放流水域、苗种供应单位、放流苗种质量和数量、放流方式方法等关键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放流苗种质量。

  完善制度。严格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论证制度、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制度、放流过程执法监管制度以及增殖放流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等制度。

  强化监管。加强供苗单位监管,了解供苗企业繁育苗种亲体来源、数量和设施条件以及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中标单位低价中标要提前警示、约谈,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安全和苗种质量。加强放流苗种数量、质量现场验收监管,严厉打击虚报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的行为,杜绝“水苗”“假苗”现象发生;同时,不定期组织渔业执法力量,采取临时突袭方式开展放流现场核查,确保验收过程科学、规范、公正。

  福州市对增殖放流苗种开张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在样品的采集、制样到封样过程中,全程参与、严格监督,确保了所抽样品规范、合格、有效。2021年福州市共检测苗种18批次,合格率100%。通过抽检,可以及时掌握苗种质量和数量,保障放流工作有效开展。

  此外,针对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放流水域的集中整治,排查放流水域捕鱼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渔法,为放流鱼种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加强放流期间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捕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确保放流行动的顺利开展。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齐参与 强意识 社会效益稳步提升

  2016年6月6日,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八闽放鱼日”常态化增殖放流活动如期举行。本次活动联合全省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在福州、宁德、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三明、龙岩等全省8个地市,前后开展16场活动,总计投放大黄鱼、真鲷、黑鲷、长毛对虾、石斑鱼、棘胸蛙等特色经济苗种累计4.5亿尾(粒)。

  2021年6月6日上午,龙岩市汀江河畔,一桶桶装着不同种类鱼苗的水桶整齐排开,等待着验收人员对鱼苗们进行“检阅”,热心市民则拿着手机围观着忙碌而热闹的现场。伴随着哗哗水声,志愿者们将50万尾鲢鱼苗、20万尾鳙鱼苗缓缓投放入水,为鱼儿们顺利“安家”。

  像这样有组织的放生活动,每年6月6日前后都会在全省各地开展,不仅可以合理规范人们自发放生行为,做到科学放生,广泛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生”的生态文明观,还能增强公众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关爱、维护水域生态稳定。

  自福建开展“八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以来,持续大规模的增殖放流行动,全省内陆江河渔业资源量回升,大宗物种(如大黄鱼、泥东风螺)资源量显著增加,近三年大黄鱼的捕捞年产量与2008年相比提高了一倍以上,东山湾、诏安湾、三沙湾均发现大黄鱼种群,泥东风螺已成为沿海讨小海渔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珍贵濒危物种(如大鲵、棘胸娃、中国鲎)等野生种群数量恢复明显。鱼水共欢,人水和谐的美好画面逐渐显现。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放流鲢、鳙等能够有效消减氮磷,改善生态环境,抑制水华发生的虑食性鱼类达4400多万尾,从水体中提取氮700多吨、磷150吨,产生生态价值超过1亿人民币。增殖放流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合一,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渔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今后福建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将继续组织好每年度“6·6八闽放鱼日”等各类增殖放流活动,规范、指导社会、企业开展增殖放流(放生)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提升建设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