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5日电(陈文煌)利用老年人善念,屡屡托故“借”得多位老年人钱款而逃之夭夭,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长乐法院对受理的李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长乐金峰镇及附近乡镇,实施诈骗犯罪6宗。其中在多起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在乡间闲逛锁定老年人作案目标后,均佯称为被害老年人儿子、孙子的朋友,然后以结婚发请帖为由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又以家人胃出血、出车祸为由向老年人“借款”后供玩乐挥霍,涉案金额计人民币9100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李某某已退出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等,遂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老年人防骗意识弱,证据保留意识欠缺,时常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对象。当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各地推进,在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老年人也应强化防范意识,遇事多观察、多思考不轻信、不盲从。此外,老年人的亲属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陪护与关爱,通过积极交流沟通,普及科学防骗知识,提升老年人防骗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