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5日电(曾飘越 陈璐)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王某颈部脊髓损伤伴四肢瘫,吸入性肺炎(多重耐药),电解质紊乱导致中枢性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辩护律师处于疫情高风险地区,无法到庭辩护,明溪法院刑事审判庭遂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该案,通过网络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环节,仅用时20分钟,即审理完毕,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线上庭审借助互联网手段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据悉,疫情期间,明溪法院积极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远程开庭、音视频调解等在线服务,网上立案113件,远程庭审54件,接受12368在线咨询200余人次, 有效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