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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积极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4日电(陈似虹)青山绿水、虫鸣鸟叫……冬天里的长汀县城依旧笼罩在绿色之中,处处充满了生机。若不是亲眼所见那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难以相信长汀县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

  这“巨变”的背后离不开党中央与省委省政府的深情嘱托,更离不开长汀全县人民“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拼搏精神。

  作为长汀县的一份子,长汀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院对生态检察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长汀县委“百姓富、生态美”和“荒山-绿洲-生态家园”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实践,积极为长汀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创造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汀经验”。

  夯实基层护生态

  “只有夯实基层组织,形成合力,才能准确、有效、全面的发挥机关党建职能,从而在推动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县建设中真正发挥合力。”时任长汀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毅杰说。

  2012年初,长汀县检察院率先在福建省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 将职能从原单一办理林业资源类案件拓展到涉及林业、农业、环境、水资源、名胜古迹等生态领域案件,统一管辖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并成立了“党员服务队”和“党员先锋岗”,统一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有人要将一棵红豆杉给砍了!”2013年6月,长汀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有人用挖掘机将一棵疑似红豆杉的树木拦腰斩断。接到举报后,长汀县检察院立刻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指派“党员先锋岗”的带头人李佳卿负责查办此案。

  “我就是一个干活的,这棵树挡住了路。不挖掉路就通不了,我的工作就没办法按时完成。”犯罪嫌疑人熊某说。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熊某承包了长汀县铁长乡建设拦河坝等相关项目中的开修林区便道。在根据线路修建林区便道时,有一棵疑似是红豆杉的树木阻碍了道路的建设。熊某明知这棵树极有可能是红豆杉,但为了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自作主张地用挖掘机将其挖掉,导致该树木拦腰折断。了解情况后,县检察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熊某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李佳卿发现开修道路的线路是通过当地村民自主选择,并未经过专业的规划,因此造成了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非法毁坏,遂向长汀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今后在林区规划建设项目时,对施工工地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制订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该院加强与该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惩治。据统计,201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48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0件46人;受理森林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生态案件137件21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22件191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背后渎职犯罪案件5件12人。既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有效地制止、减少了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为长汀县的水土流失治理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补植复绿换新颜

  “打击不是办案的目的,惩治、教育、恢复才是生态检察的最终归宿。”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雷天宝在查看失火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山场时说道。

  2005年,一场意外之火点燃了长汀县羊牯乡周家地村大水坑山场,成片的林木被毁,直接经济损失5960元。

  随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责任田除草时,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点燃田埂草引起失火烧山。

  雷天宝告诉记者:“曹某是低保户,无力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她被判刑了,家里负担加重不说,山场也无法还原成原来的模样。”

  为了弥补涉林刑事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的损失,长汀县检察院提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垦复山场、恢复植被,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这一意见得到法院采纳,以失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烧毁面积补种林木,负责管护,确保成活率。

  7年后,面对郁郁葱葱的杉树林,曹某很是感慨:“补种复绿的办法使我受到从宽处理,也挽救了我的家庭。”

  曹某的案件成功推动了长汀县检察院关于《关于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制定,该《规定》明确要求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近年来,长汀县检察院又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生态恢复评估、履约保证、监督回访、责任考核等8项工作机制,使办案与生态恢复相辅相成。

  数据显示,办理涉林犯罪实行补植复绿办法以来,长汀县检察院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285件,其中197件均履行了生态恢复责任,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树木121万株,恢复植被9600余亩,有效地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县建设。

  检林联手筑防线

  “我过去三年也是向这家公司买的竹荪菌种,都没有问题。哪知道今年的就不行了,竹荪几乎就是没有生长,就算有个头也很小,这还怎么卖?”长汀县一名种植竹荪的林农戴家礼想到自家没有动静的竹荪,显得十分苦恼。

  今年2月,戴家礼向福建建瓯某农业公司购买了竹荪菌种,但菌种在种植后的20多天均无长势。除戴家礼外,在长汀县,还有9户拥有相同遭遇的林农。面对可能绝收的情况,10户林农决定跟菌种销售商进行沟通。但菌种销售商表示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让林农自己解决。被逼无奈,林农们找到长汀县检察院。

  “农民购买伪劣种子,打官司的话就会涉及到取证难的特点。难就难在固定证据难,证据的隐蔽性强,种子与农民的损失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该如何挽回。当我们知道林农的情况后,立刻就向领导反馈,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丘逢铿说。

  随着长汀县检察官的介入,通过为林农们提供法律帮助,支持10名林农起诉,并参与法庭调解,最终为林农们讨回15万元的损失。

  长汀县检察院成功将林农的损失追回来是探索运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一个成功案例,同时也是该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模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9年2月,长汀县就在福建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三级林长制,长汀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探索检察服务保障林长制的具体举措。今年2月5日,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县林长制办公室挂牌成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以司法手段助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在此基础上,长汀县检察院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以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韧性真正实现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