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 • 正文

虚假诉讼耍聪明 枉费心机终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0日电(雷兴桃 陈希鹏)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却把自己“送进监狱”,背后竟是“借款人”的妻子指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刘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至2019年,魏某与刘某共同向游某借款共计61万元,由魏某出具借条,借款转入刘某账户,后刘某已将借款全部清偿。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笔早已清偿的借款,却成为日后事件爆发的伏笔。

  2021年1月11日,魏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罗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期间,刘某心生一计,与自己的母亲林某合谋找到游某,让他帮忙以本已清偿完毕的借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魏某。

  2021年1月14日,林某拿着借条及起诉状同游某共同到罗源法院立案,起诉要求魏某向游某偿还借款61万元。

  案件一审过程中,魏某抗辩案涉借款均已偿清,并向法院提交刘某与游某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予以证明,但游某仍坚持主张魏某结欠其借款6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借条出具的时间,双方之间的转账流水,可以认定案涉借款确已全部清偿,本案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遂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于2021年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游某的诉讼请求。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于2021年6月10日以游某、林某、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林某、刘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1年7月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游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刘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一出“大戏”才终于落下帷幕,魏先生获得了公正的审判结果,而三个“戏精”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完)